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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核定征收企业(一般纳税人)于8月1日起取消核定征收

2025-04-11

1、核定征收管理风险巨大

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,主要是针对没有建账的或者建了账但是税务机关不信的。

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,但在实务中,却逐渐成为了一种“税收优惠”。目前,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!

2、造成税款直接流失

一是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,无论产生多少所得,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,导致税款流失。

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,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,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,导致税款流失。

三是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,导致税款流失。

3、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

主要途径有2个:

1)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存在代开、虚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,对下游企业的所得税税基造成侵蚀。

2)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,存在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用于下游企业按25%税前扣除的情况(特别是关联企业),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。

4、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

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,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,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,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,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,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,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,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,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。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,能减少税源损失、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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